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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施工要求,CRCC铁路产品认证资质办理

文章录入:北京华道众合  文章来源:北京华道众合  添加时间:2022-9-16
1.品种
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标准型、早强型和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具有其他特殊功能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2.适用范围
2.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可用于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2.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 剂宜用于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
2.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具有高体积稳定性、高耐久性或高工作性要求的混凝土。
2.4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
2.5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宜用于有早强要求或低温季节施工的混凝土,但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且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2.6具有引气性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用于蒸养混凝土时,应经试验验证。
3.进场检验
3.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每 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一份应按本规范第3.2和3.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3.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测1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还应检验凝结时间差。
3.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时,初始或经时坍落度(或扩展度),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4.施工
4.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4.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不应与萘系和氨基磺酸盐高效减水剂复合或混合使用,与其他种类减水剂复合或混合时,应经试验验证,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4.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在运输、贮存时,应采用洁净的塑料、玻璃钢或不锈钢等容器,不宜采用铁质容器。
4.4高温季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置于阴凉处;低温季节,应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采取防冻措施。
4.5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引气剂同时使用时,宜分别掺加。
4.6含引气剂或消泡剂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使用前应进行均化处理。
4.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规定的掺量添加。
4.8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混凝土时,应控制砂、石含水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变化。
4.9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士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均匀搅拌。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符合表6.4.9的规定。搅拌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4.10掺用过其他类型减水剂的混凝土搅拌机和运输罐车、泵车等设备,应清洗干净后再搅拌和运输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混凝土。
4.11使用标准型或缓凝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当环境温度低于10℃,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坍落度的经时增加的措施。